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姒健敏:食品安全標準應建立產品目錄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0月24日上午分組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常委姒建敏認為,食品安全標準應建立產品目錄,并根據國家、地方和企業(yè)標準的不同,對經營與銷售做適當限制。

姒健敏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章關于食品安全標準和二審稿相比,修改的比較好,但第20條“食品安全標準應該包括下列內容”,我認為第一個標準內容就是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目錄。像進口食品、國產食品、只有地方標準的食品,那都應該有目錄,國家的標準在全國范圍內都是可以生產、經營和消費的。如果只有地方標準的食品,就只能在地方生產、流通和消費。進口食品很復雜,很多是地方土特產,在國外也限制只在旅游區(qū)銷售,出了旅游區(qū)就不能銷售了,所以應該有相應的食品目錄與相應的食品標準。所以這里建議應該加上“目錄”。同理,第22條,“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xiàn)行的食用農產品……”建議前面也加上“產品目錄”四個字。第24條,“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建議加上限定條款即“但該食品僅限于本地區(qū)生產經營和銷售”,沒有國家標準的不能在全國生產經營和銷售,所以這里要加限制詞。同理,第25條,“企業(yè)生產的食品沒有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應當創(chuàng)立企業(yè)標準”,改為“可以制定企業(yè)標準,但應該向縣以上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批準后可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