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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隱性學術腐敗——官員“掠譽”


因云南省“兩會”上的1件提案,云南省政協(xié)委員、九三學社社員、昆明冶金研究院高級工程師馮成建成了公眾關注的人物。 2月4日 ,馮成建在接受人民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xiàn)在的科技評獎,有很多是大領導領銜,小領導加塞兒,真正干活兒的人在中間,后面是一大堆搭車沾光的人……這已經是科技界公開的秘密了,是一種隱性的學術腐敗。”在向云南省政協(xié)九屆五次會議提交的題為《完善科技創(chuàng)新環(huán)境 制定禁止行政領導干部掛名科研項目和被評獎的建議》聯(lián)名提案中,馮成建領銜7名委員呼吁:改革科技項目立項、成果鑒定、評獎和人才遴選的實施細則,用機制來約束行政領導弄虛作假、掛名科研項目的行為。

近年來,科技界有一種很不好的風氣在滋長,科技評獎中摻雜著大量的“領導因子”。馮成建介紹說,九三學社云南省委曾對云南省已授獎的科研成果進行過統(tǒng)計分析,2003年至2005年的該省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中,擔任行政領導的平均占六成;2004年至2005年,獲國家、省級突出貢獻獎和政府特殊津貼的科技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的達到七成,有些單位甚至高達八成以上。馮成建舉例說,某科研部門一名管項目的處長, 申報 教授職稱時的材料,足夠其申報院士,“每年幾個重大項目都有他的大名”;另一科研部門的一名領導,“所里所有項目都有他的名字”,在短短4年多,完成了從工程師、高級工程師、教授級工程師到碩士生導師的“飛躍”。 “這是許多埋頭鉆研的科技人員,可能要一輩子才能取得的成績。” 本來是科技界引以為榮的科技評獎,經領導這么一摻和,已經變得不倫不類,這樣的潛規(guī)則是不是一種腐敗?馮成建說,這種狀況對真正搞科研的人是一個嚴重傷害,也給整個科技界的誠信道德和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帶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為什么會有這種情況?馮成建分析認為,“一個課題從申報到評獎,很多評委都是擔任行政職務的專家,領導掛名的項目自然會更容易勝出。許多科研人員不得不忍氣吞聲,將自己的科研成果與領導共享。而且,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無法懲治這種人和事。”

提案指出,行政干預造成了科技資源配置效率低、監(jiān)管難。他們就此提出6點建議:一是在科技項目立項、評審時,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廣泛的誠信道德宣傳,形成良好的社會誠信氛圍,使各級行政領導主動不再擔任項目負責人;二是對正進行的科研項目進行調查,對掛名的行政領導人進行清理;三是制定禁止各級行政領導干部掛名擔任科技項目負責人的規(guī)定;四是在科技項目評獎方面制定細則,明確禁止行政領導干部作為獲獎者,特殊情況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五是調整對國企和科研院所領導人的考核辦法,增加考核對技術創(chuàng)新的支持作用和效果,對掛名、剽竊他人科技成果者進行懲處;六是禁止一人擔任多項由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實行一人只能負責一項的措施,減少掛名不務實的現(xiàn)象。

對科研成果進行評獎,主要應當參考的指標顯而易見,就是其產生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而當前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很多單位的領導并沒有參與項目,卻堂而皇之地與別人“共同分享科研成果”,這是一種嚴重的“掠譽”行為。不錯,有些領導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在科研項目的審批評審上,有領導掛帥比一線科研人員自行申請更容易,但人們應該清楚,我們的評獎是科研評獎,不是“官場大比拼”,不是看誰的官大、看誰的名氣大,而是要進行貨真價實的“成果較量”。如果“領導含量”成為左右科研評獎的籌碼,其科研成果的“含金量”無疑會大打折扣??茖W研究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有的要終身“畢其力,用其智”,其艱難性可想而知。然而,當辛辛苦苦研究了一生的科研成果竟然被官人“奪走”的時候,科研人員的心里會是啥滋味?許多埋頭鉆研的科技人員可能要一輩子才能取得的成績,領導們沒費吹灰之力便“唾手可得”,這公平嗎?這種狀況嚴重挫傷了廣大真正從事科學研究人員的積極性,難以讓有才華的年輕科技人才脫穎而出不說,也給整個科技界的誠信道德和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帶來了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有些領導可能身兼數(shù)職,如果真實地參與了科研項目,他們“掛名”似乎還情有可原,有些領導根本就是“外行”,可他們也要參與科研評獎,這就很讓人不可思議。要知道,科研評獎不是“官場”,人們認可的是“科研成果”,而不是頭銜的大小。這幾年,勞模造假屢屢遭到公眾詬?。阂恍┕賵鲋腥?ldquo;搖身一變”成了“勞模”,有的官員為了享受“特殊待遇”,不惜篡改自己的檔案,更改自己的年齡。想不到,在一向被人視為“圣堂”的科技界居然也有這等齷齪事,這很值得整個社會反思。官場中人參與科研評獎,它不但是一種行政干預,更是一種“掠譽”,是對科技人員科研成果的極大不尊重。有鑒于此,有必要對科研成果評獎中的“領導含量”進行“驗名正身”,對一些名不副實的領導要從科研人員的名字中清理出去;還要進行社會公示,不能讓“濫竽充數(shù)”者混雜其中;要建立規(guī)范的評獎機制,何種人能介入評獎、何種人不得參與等,都應該有個明確的界定,不能含糊不清。 科研評獎不是權力“角逐場”,應該淡化領導的“影響力”,只有讓科研評獎變得名副其實,這樣的評獎才會令人信服。(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