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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學社中央機關部門部務會議工作規(guī)則


(2018年5月9日九三學社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七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進社中央機關部門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升機關工作效能,根據(jù)《九三學社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機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社中央機關部門在主席辦公會議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條  各部(廳、室)實行部長、主任(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各部部長、各廳(室)主任(主要負責人)領導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并主持部(廳、室)務會議(以下簡稱部務會議),簽發(fā)部門上報社中央的重要請示、報告及其他重要公文。部門其他局級干部協(xié)助本部門主要負責人開展工作。

第四條  部務會議由部門局級干部、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部務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部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部務會議討論決定。研究有關事項應充分發(fā)揚民主,決定重要事項必須堅持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部務會議實到人數(shù)超過組成人數(shù)三分之二方可召開,決定重大事項必須經組成人員半數(shù)以上贊成為通過。

第六條  部務會議主要職責:

(一)學習貫徹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組織時事政治和業(yè)務理論學習。

(二)傳達學習貫徹社中央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研究布置落實社中央有關工作部署,通報有關情況,交流工作信息,協(xié)調工作事項。

(三)研究決定部門提交主席辦公會議的議題、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四)研究決定部門日常工作重要問題及制度規(guī)范、重要活動安排。

(五)開展部門思想、工作、生活作風建設,對本部門工作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

(六)研究部門科級非領導職務晉職、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部門年度招錄計劃等人事事項;研究提出部門處級及以下公務員年終考評等次及表彰建議、違紀違規(guī)處理意見。

(七)研究提出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決定重大開支(即除會議、培訓、差旅項目外的單筆5萬元以上的支出)及其他需要協(xié)調的事項,按季度落實部門預算執(zhí)行計劃和進度。

(八)研究決定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有關人員根據(jù)需要列席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于會前向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

第八條  會議議題由部門主要負責人確定。擬提交會議研究決定的有關事項或議題,應提前1至2個工作日告知有關參會人員,必要時準備書面材料與會分發(fā)。

第九條  部務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適時召開。部門承擔綜合工作的處室負責會議記錄、督辦會議議定的有關事項。必要時應整理會議紀要,分送有關領導和負責人。

本規(guī)則經主席辦公會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