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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學社中央關于加強組織建設的若干規(guī)定


(2005年5月22日九三學社第十一屆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了保證人才強社戰(zhàn)略的實施,進一步加強組織建設,根據《九三學社章程》(以下簡稱《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民主黨派組織發(fā)展工作座談會紀要》等文件精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九三學社中央關于加強組織建設的若干規(guī)定(試行)》修訂如下。

一、組織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組織建設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有利于完善和發(fā)展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有利于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有利于更好地發(fā)揮參政黨作用,有利于加強自身建設。

(二)主要目標。把各級領導班子建設成政治立場堅定,能夠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帶領廣大社員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把多黨合作事業(yè)不斷推向前進的民主、團結、務實、高效的領導集體;著眼于領導班子的新老交替和我社干部隊伍的長遠建設,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工作的長效機制,培養(yǎng)一支政治素質好,代表性強,年齡和知識結構合理,充分體現(xiàn)我社界別特色,有一定群眾基礎的后備干部隊伍;造就帶頭人熱心,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凝聚力強,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基層組織;建立標準明確、重點突出、結構合理、程序規(guī)范的組織發(fā)展工作機制;形成分級管理、分工明確、制度健全的地方組織工作機制和社員管理工作機制;為我社履行參政黨職能和自身建設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二、領導班子建設

(三)領導班子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

1.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社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

2.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

3.從領導班子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特點出發(f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地方主委會議成員崗位責任制。主委掌握全局,負責全面工作,著重抓大事;副主委協(xié)助主委工作,其中,專職副主委依照主委會議的決定和部署,協(xié)助主委推動全面工作,負責日常工作;兼職副主委參加集體領導,聯(lián)系下級組織或分管專門委員會,原則上不分管機關工作。秘書長列席主委會議和主委辦公會議,在主委會議領導下,協(xié)助專職副主委負責聯(lián)系、協(xié)調和推動各職能部門工作,當好領導班子的參謀和助手。

4.健全各種會議制度和議事規(guī)則,規(guī)范工作程序。會前通報議題,征求意見;會上充分討論,集體決定;對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

(四)努力提高領導班子綜合素質

1.加強理想信念教育,提高理論修養(yǎng),善于從政治上觀察問題、判斷形勢,在事關大局和根本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是非分明,努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

2.把發(fā)展作為參政議政第一要務,樹立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自覺服務于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努力提高參政議政能力。

3.理論聯(lián)系實際,深入調查研究,關心社員疾苦,作風公道正派,善于應對復雜局面,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努力提高組織領導能力。

4.繼承和發(fā)揚優(yōu)良傳統(tǒng),堅持多黨合作制度,與中共同心同德、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事業(yè),努力提高合作共事能力。

5.樹立正確的地位觀、權力觀和利益觀,提高個人修養(yǎng),講人格,樹人品,顧大局,識大體,自覺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和威信,嚴格按照議事規(guī)則和決策程序辦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質量。

6.建立領導班子成員考核評議制度。通過召開主委會議成員民主生活會、主委會議成員向常委會述職等辦法,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的激勵、考核和監(jiān)督。

三、后備干部隊伍建設

(五)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原則

1.后備干部隊伍建設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方組織要配合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做好人選的推薦、溝通、協(xié)調工作,將我社的后備干部納入中共和國家干部隊伍建設總體規(guī)劃。

2.后備干部工作要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擴大社內外認同度。

3.物色后備干部既要注重代表性又要注重政治標準。推薦政治素質好、在社內和社會上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的人選。

4.推薦后備干部時既要體現(xiàn)我社界別特色,又要從工作需要出發(fā),優(yōu)化人才結構。

(六)后備干部的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堅持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能與中國共產黨親密合作,具有較強的參政議政和社會活動能力,有一定的組織領導水平。

3.在本行業(yè)、本專業(yè)中有一定代表性和知名度,在各自工作領域有一定影響和較好的群眾基礎。

4.熱愛社的工作,熟悉統(tǒng)一戰(zhàn)線和多黨合作的方針政策,顧全大局,作風正派,廉潔自律,甘于奉獻。

5.符合后備干部的年齡條件。

(七)后備干部隊伍數量和結構

1.后備干部一般按領導班子職數,主委一職二備,副主委一職一備。

2.后備干部隊伍要著眼于換屆、屆中調整和我社干部隊伍的長遠建設,制定近期目標和中長遠規(guī)劃。近期目標為條件成熟,屆中調整可進入領導班子的人選;中長遠規(guī)劃為經過中長期培養(yǎng)換屆時可進入領導班子的人選。

3.省級組織的領導班子后備干部主體應為55歲以下。要注意選拔比較年輕、具有發(fā)展?jié)摿Φ暮髠涓刹?,形成梯次結構。

4.后備干部隊伍要形成合理的專業(yè)結構和知識結構。要注意推薦適合從事專職社務工作的領導人才,造就政治成熟、經驗豐富、務實高效、精通社務、精力集中、組織協(xié)調能力強的專職領導干部隊伍。

5.各級后備干部隊伍要有一定數量的女同志。

(八)后備干部的推薦

1.民主推薦。由各級地方組織推薦和其他方面的推薦相結合。民主推薦工作由各級地方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各級地方組織組織實施,在常委會或全委會進行投票推薦。要充分發(fā)揚民主,擴大社內外認同度,防止由少數人選人和在少數人中選人;要擴大視野,拓寬渠道,在社內外不拘一格地舉薦人才。

2.統(tǒng)計匯總。由地方組織主委指定專人負責,或委托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或會同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統(tǒng)計匯總,將推薦結果送交統(tǒng)戰(zhàn)部掌握。

3.征求意見。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將匯總遴選后的后備干部人選向地方組織主要領導反饋并征求意見。后由中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就初步人選征求社中央意見,也可視情況由省級組織主委向社中央匯報。

(九)后備干部的培養(yǎng)與管理

1.加強培養(yǎng)。主動與中共各級統(tǒng)戰(zhàn)部門相配合,有計劃分層次地安排后備干部到中央和地方社會主義學院培訓,社中央和有條件的省級組織也可以舉辦短期培訓班,使他們熟悉統(tǒng)一戰(zhàn)線和黨派工作的理論、方針、政策。要為后備干部的成長鋪臺階、搭舞臺,推薦到政府部門擔任實職和掛職,適當吸收他們參加社務工作和參政議政調研等活動,讓他們在實踐中得到鍛煉,積累經驗,提高工作能力。發(fā)揮老社員對后備干部的傳幫帶作用。

2.建立檔案,動態(tài)管理。按照中央、省級和市級組織對后備干部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建立相應的組織人事檔案。后備干部工作變動、職務升遷、培訓、獎懲、考核、測評等情況,按照分級管理權限,地方組織逐級向上級組織以書面形式報告。定期了解后備干部情況,適時對人選進行調整,有進有出,實行動態(tài)管理。

3.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嚴格紀律,做好保密工作。

四、基層組織建設

(十)基層組織工作任務

1.根據上級組織的決議和指示精神,在中共黨組織領導下,結合本單位、本地區(qū)的中心任務開展各項社務工作。

2.組織社員結合實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有關方針政策、社章社史和新知識,弘揚我社優(yōu)良傳統(tǒng),提高社員素質。

3.鼓勵社員做好本職工作,圍繞國家大政方針、社會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中共黨組織或按社的組織系統(tǒng)反映社情民意,通過地方組織參政議政。

4.關心社員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反映社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5.聯(lián)系群眾,協(xié)調關系,加強團結,維護穩(wěn)定。

6.有計劃、高質量地發(fā)展社員,開展組織生活,推薦人才,收繳社費。

(十一)加強基層組織領導班子建設。要選拔有一定政治水平,熟悉統(tǒng)一戰(zhàn)線政策,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心社務工作,有較強的事業(yè)心、組織領導能力和一定群眾基礎的社員擔任基層組織負責人。地方組織要加強培訓,提高基層領導班子成員的政治素質和領導水平,協(xié)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

(十二)加強基層組織制度建設。在實踐中探索建立領導班子每年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制度、學習制度、例會制度、組織生活會制度、組織發(fā)展工作制度、聯(lián)系走訪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

(十三)改進活動內容和形式?;鶎咏M織活動事在人為、貴在活動、重在推動;要制定計劃、精心安排;內容要豐富多彩,形式要不斷創(chuàng)新,注重提高質量和取得實效。

(十四)發(fā)揮離退休社員的作用。注意發(fā)揮離退休社員的優(yōu)勢,充分調動他們參與基層工作的積極性。安排好適合離退休社員的組織生活。對因身體等原因無法參加組織活動的社員,要建立個別聯(lián)系走訪制度。對于在暫住地居留1年以上的社員,暫住地的基層組織應吸收他們參加活動并收繳社費。

(十五)基層組織的組建形式要靈活多樣。要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地調整基層組織的結構。綜合性基層組織應適當控制規(guī)模,以利于活動的開展。基層組織的組建和調整要根據《章程》規(guī)定,按組織程序辦理。

(十六)加強與中共黨組織的聯(lián)系?;鶎咏M織要接受所在地區(qū)或單位中共黨組織的領導,經常溝通情況、匯報工作,爭取支持與幫助。

(十七)加強對基層組織建設的領導。推動基層組織開展工作是上級組織的重要職責。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班子成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關工作人員要分工聯(lián)系基層組織。各級地方組織要定期走訪基層組織所在地區(qū)或單位的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征求意見,協(xié)調關系;對基層組織工作要給予必要幫助和指導;對開展活動有困難的基層組織,應采取相應措施,推動正常開展活動。要定期召開基層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五、組織發(fā)展

(十八)組織發(fā)展原則。要堅持“三個為主”(以協(xié)商確定的范圍和對象為主,以大中城市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為主)、注重質量、保持特色、組織發(fā)展與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妥善處理好質量與數量、發(fā)展與鞏固、重點與非重點、發(fā)展骨干社員和一般社員的關系,保持進步性與廣泛性相統(tǒng)一的特點。

(十九)組織發(fā)展對象。以從事科學技術以及高等教育、醫(yī)藥衛(wèi)生工作等方面的高、中級知識分子為主。在堅持組織發(fā)展重點分工的前提下,根據工作需要,適當發(fā)展從事經濟、管理、法律、文化等人文社會科學方面工作及政府部門、新的社會階層中有較強代表性的優(yōu)秀知識分子入社,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發(fā)展總數的30%以內。

(二十)組織發(fā)展地區(qū)。主要在大中城市?;颈3值丶壥薪M織的現(xiàn)有格局,在一些經濟文化比較發(fā)達的地級市,可根據工作需要和條件,經過一定程序建立組織。原則上暫不建立新的縣級地方組織,一般不在沒有建立組織的縣及縣級市發(fā)展社員。個別確需建立的縣級地方組織,參照新建地級市組織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已建立的縣級組織,應重點做好鞏固組織、提高社員素質的工作。

(二十一)發(fā)展社員的條件。要把政治素質放在首位。新發(fā)展的社員在政治思想上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xié)商制度;在本職工作中有一定成就,道德品質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級知識分子。新發(fā)展社員中,高級職稱(或相當于高級職稱)的比例一般應達到40%左右,人才集中的地方應達到40%以上,以利于保持我社組織結構的特點和良好的社會形象??傮w保持較為合理的年齡結構,防止為緩解平均年齡偏高而片面追求發(fā)展社員年輕化的傾向。

(二十二)有計劃地做好組織發(fā)展工作。組織部門在掌握組織發(fā)展基本方針和原則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研究制定發(fā)展計劃,明確重點發(fā)展對象。省級組織在指導市級組織作好發(fā)展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全省年度發(fā)展計劃,并在每年3月15日之前報社中央組織部。社中央從總體上把握年凈增率為5%的發(fā)展速度?;I建新的市級組織,應做出周密計劃,省級組織于每年3月15日之前將計劃報社中央組織部。

(二十三)組織發(fā)展工作的幾項政策性規(guī)定

1.不在軍隊、公安、安全、外交和中國共產黨機關(包括黨報)發(fā)展社員。已在上述單位工作的社員保留社籍,但不在單位開展組織活動。

2.不在中共黨員、共青團員,工人、農民、在校學生,臺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宗教教職人員中發(fā)展社員。

3.一般不在中、小學及中專、技校發(fā)展社員。

4.少量發(fā)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中與九三學社重點發(fā)展范圍相關的代表性人士。發(fā)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除必須具備政治素質、道德品質、知識層次和代表性方面的條件外,還要求已作一定政治安排或擔任一定社會職務,并征得省級組織同意。個別發(fā)展私營企業(yè)主中與九三學社重點發(fā)展范圍相關的代表性人士,發(fā)展私營企業(yè)主,還應具備以下條件:誠實守信,合法經營,遵紀守法,熱愛公益事業(yè),在同行業(yè)中影響好、代表性強。發(fā)展前,應與其所在地中共黨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并向工商、稅務等部門了解其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情況。

5.在新疆、內蒙古自治區(qū)的主要城市發(fā)展社員,建立組織;不在西藏發(fā)展社員。

6.不在境外發(fā)展社員。根據擴大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需要,可適當發(fā)展回大陸定居的擁護祖國統(tǒng)一、致力于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愛國者。

7.對已經離退休的知識分子原則上不再發(fā)展。確屬在政治、學術上有較大影響和具有較高參政議政能力并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的,可個別發(fā)展。

8.社的機關干部入社,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經過考察培養(yǎng),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知識能力、工作業(yè)績上符合入社條件,可根據工作需要發(fā)展入社。

(二十四)發(fā)展社員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人向有關基層組織遞交書面申請書和個人簡歷;有社員2人介紹。

2.基層組織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工作狀況、道德品質和入社動機,對申請人進行聯(lián)系培養(yǎng)和認真考察。培養(yǎng)教育期一般應在6個月以上。

3.在對申請人進行培養(yǎng)、考察的同時,與申請人所在單位中共黨組織了解其政治素質和工作表現(xiàn),溝通情況、交換意見。發(fā)展非戶籍所在地人員,應到原單位了解情況。

4.考察合格后,基層組織召開社員大會或委員擴大會議將申請人的詳細情況向會議介紹。經會議討論同意后,將《九三學社申請入社登記表》一式兩份發(fā)給申請人填寫。基層組織和兩名介紹人簽署意見后,將《九三學社申請入社登記表》及有關材料報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qū)、自治州)以上地方組織。

5.地級市以上地方組織部門在審查基層組織所報各項材料合格并符合組織發(fā)展計劃后,報主委會議、主委辦公會議或由主委會議委托分管領導召開組織部門會議進行審批。

6.經地級市以上地方組織批準并報省級組織備案后,方可通知本人正式參加組織活動。社員的社齡從地方組織批準之日起計算。省直屬基層組織發(fā)展社員,由省級組織或省級委員會直屬工作機構批準。

7.在無基層組織的地區(qū)或單位發(fā)展社員,接受入社申請及聯(lián)系、培養(yǎng)、考察發(fā)展對象等工作由有關地方組織負責。

(二十五)建立新社員教育培訓制度。有計劃地組織新社員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各種新知識,學習統(tǒng)一戰(zhàn)線和多黨合作理論,學習社章社史,使他們了解九三學社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新世紀新階段肩負的歷史任務,提高政治素質,增強政黨意識和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自覺性。

(二十六)新建市級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

1.新建市級委員會的條件:經濟文化發(fā)展水平較高,高、中級知識分子比較集中,有社員30人以上,基層組織比較健全;有適合擔任社組織領導職務的代表性人士,有一定數量的在本地區(qū)具有較高政治、業(yè)務影響并熱心社務的骨干社員;能夠解決辦公用房、活動經費及機關編制。

2.經省級組織考察,并與當地中共省、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門充分協(xié)商,確認已具備建立市級組織的條件。

3.省級常務委員會提出市級組織籌備機構人選名單,報社中央組織部審批。

4.市級組織籌備機構經過1年以上的工作實踐,經省級主委會議審議認為成立市委員會條件成熟的,將有關情況及擬提名市委委員(含主委、副主委)候選人名單、簡歷報社中央組織部。

5.社中央組織部批復同意后,正式選舉成立市委員會。

6.將選舉結果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

7.改建、合并市級委員會參照新建市級委員會程序進行。

六、社員管理

(二十七)社籍管理

1.申請書、本人簡歷及其《九三學社申請入社登記表》(以下簡稱《入社登記表》)由審批社員的地方組織的組織部門負責保存。

2.地方組織的組織部門應在批準新社員入社的一個月內,將兩份《入社登記表》報省級組織備案。省級組織審查合格后,填上備案日期并加蓋公章,一份備案留存,另一份返還審批社員的地方組織?!度肷绲怯洷怼芬痦椞顚憸蚀_,字跡清晰,貼好照片,加蓋地方組織公章。如填寫不符合要求,省級組織部門應退回暫緩備案。如發(fā)現(xiàn)下級地方組織未嚴把入社條件和程序關,省級組織部門有權不予備案。

3.社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居住地發(fā)生變化時,原屬地方組織應辦理社員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將轉出社員的《入社登記表》及入社申請書等社籍資料復印存檔,并填寫《社員組織關系轉移通知書》(四聯(lián)單),連同社籍資料原件一并寄往轉入地有社員批準權的地方組織?!渡鐔T組織關系轉移通知書》第三聯(lián)寄給原屬省級組織部門備案。

4.轉入地的地方組織接到《社員組織關系轉移通知書》及社籍資料后,應辦理社員組織關系轉入手續(xù)。將社籍資料登記存檔,將轉入社員編入一個基層組織并通知基層組織負責人。社員原屬省級組織部門在收到《社員組織關系轉移通知書》時,還應將其《入社登記表》寄往轉入地的省級組織部門備案。社員本人應持《社員組織關系轉移通知書》及時到轉入地的地方組織報到,并根據地方組織的安排與所在基層組織取得聯(lián)系。

5.社員要求退社,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基層組織討論通過,將有關材料報地級市(含)以上地方組織終止其社籍,并報省級組織備案。地方組織應將終止社籍的決定通知社員所在基層組織,基層組織要將終止社籍的決定通知本人。

6.社員無正當理由,一年不參加社的活動,不繳納社費,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經所在基層組織討論通過,層報省級組織批準,可終止其社籍。基層組織要將終止社籍的決定通知本人。

7.社員長期出國工作或定居,應向組織書面報告,由本人所在地方組織在檔案中注明情況,保留社籍。

8.社員去世,所在地方組織應及時辦理注銷社籍手續(xù),并報省級組織備案。

9.地方組織應創(chuàng)造條件,逐步采用九三學社組織管理系統(tǒng)軟件管理本地區(qū)社員社籍,及時更新資料。

10.省級組織部門負責填寫《九三學社組織情況報表》。報表中統(tǒng)計數字應準確無誤。社員去世、調動、退社、受開除社籍處分等情況,應及時在報表中反映。半年報表和全年報表應分別在當年7月15日和翌年1月15日前報社中央組織部;報中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的半年及全年《民主黨派組織發(fā)展情況統(tǒng)計報表》也應同時抄報社中央組織部。

省級組織部門在每年1月15日之前向社中央組織部報送上一年度新社員名冊。

11.省級組織部門要加強對新社會階層社員的管理,嚴格組織生活,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每年將他們的基本情況,同統(tǒng)計報表一并報社中央組織部。

(二十八)社員獎懲

1.獎勵

(1)各級組織應對在參加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祖國統(tǒng)一大業(yè)和社的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社員予以表彰、獎勵。表彰活動應發(fā)揚民主、講求實效,真正起到鼓勵先進、樹立典型、增進團結的作用,并作為考察社員、舉薦人才的參考。

(2)獲得市級組織表彰的社員,除記入本人檔案,還應報所在省級組織部門備案。獲得省級組織表彰的社員,除記入本人檔案,還應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

(3)各級組織表彰社員,應將書面表彰決定抄送社員所在單位。

2.處分

(1)社員違反社章,應按錯誤性質和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2)對社員紀律處分,應采取慎重態(tài)度。提出處分前,應由所在基層組織或地方組織的組織部門核實情況,并形成書面材料提交所在基層組織社員大會討論;討論時,應聽取本人意見。處分決定須由本人所在基層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社員通過,然后將有關書面材料及討論情況一并報上一級地方組織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并將處分決定抄送社員所在單位。

(3)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給予紀律處分,須由本人所在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通過,報上一級組織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對社中央委員進行紀律處分,須經社中央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4)開除社籍是社內的最高紀律處分,應采取十分慎重態(tài)度。須提出詳細的書面材料及省級組織初審意見,經社中央主席辦公會議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5)無論給予社員何種紀律處分,處分決定都應與本人見面;社員對處分不服,可以向上級組織直至社中央提出申訴,要求復議。

(二十九)社費收繳

1.社員應按時繳納社費。

2.繳納社費數額為每人每月不少于5元,各省級組織根據不同情況自行決定離退休社員社費標準。

3.與中共及其他黨派交叉的社員,亦按上述規(guī)定繳納社費。

4.全部社費收入,均作為基層組織活動經費。

5.社費收支應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公布收支情況。

(三十)社內重點人物管理

1.社中央重點管理的人物:社中央委員、省級委員會委員,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院士有效候選人,獲得“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等榮譽稱號的專家學者,全國、省級人大代表和全國、省級政協(xié)委員,政府、司法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擔任全國婦聯(lián)、青聯(lián)、僑聯(lián)職務人員,擔任省級婦聯(lián)、青聯(lián)、僑聯(lián)副主席人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國務院各部委特約(邀)人員,中華海外聯(lián)誼會、中國和平統(tǒng)一促進會理事、常務理事等。

2.省級組織重點管理的人物除第1條之外,還包括:市級委員會委員、省直屬基層組織負責人,政府、司法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市級人大代表、市級政協(xié)委員,擔任省婦聯(lián)、青聯(lián)、僑聯(lián)職務人員,擔任市婦聯(lián)、青聯(lián)、僑聯(lián)重要職務人員,省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及省級人民政府特約(邀)人員,省級海外聯(lián)誼會、和平統(tǒng)一促進會理事、常務理事,取得博士學位以上人員。

3.省級組織應及時將社中央重點管理人物及其變化情況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地市級組織應及時將省級組織重點管理的人物及其變化情況報省級組織部門備案。地方組織應將重點管理人物的工作單位、職務(含社內、社會職務)、職稱、學歷變化以及調動、去世等情況逐級上報。

4.省級組織應將發(fā)展對象中的社中央重點管理人物情況報社中央組織部,地市級組織應將發(fā)展對象中省級組織重點管理人物情況報省級組織部門。

5.市級地方組織每年向省級組織部門上報在社外獲得省級、市級獎勵及榮譽稱號的社員名單;省級組織及時向社中央組織部上報在社外獲得國家、國際獎以及省級重大獎勵的社員名單。

七、地方組織工作規(guī)則

(三十一)地方各級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

1.地方各級委員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副省級市、地級市、自治州、直轄市的區(qū)以及縣、縣級市三級委員會)由同級社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是本地區(qū)社的領導機構。

2.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同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地區(qū)社的工作,其職權、領導成員設置和任期,依照《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地方各級委員會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任期內確須增補或調整委員會委員的,應召開代表會議或委員會擴大會議選舉產生。選舉前應與中共統(tǒng)戰(zhàn)部門協(xié)商并報上一級組織批準,選舉后應層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內需免去委員會委員職務的,由本人向主委會議提出辭職申請,由常務委員會議審議,經上一級組織批準后,交代表會議或委員會擴大會議通過,層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

4.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或擴大)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同級常務委員會召集并主持。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程和列席人員范圍由同級常務委員會決定。

5.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或擴大)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表決時,贊成票數超過實到人數的二分之一為通過。選舉時,候選人獲得贊成票數超過實到人數的二分之一為當選。

(三十二)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

1.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由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在該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地方委員會職權,領導本地區(qū)社的工作。

2.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是:

(1)討論并貫徹執(zhí)行社中央和上級組織的決議、決定;

(2)決定同級地方組織代表大會的規(guī)模和代表產生辦法。在代表大會期間,繼續(xù)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和領導人產生為止;

(3)討論并決定召開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提交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工作報告及有關文件,主持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4)組織實施同級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討論并決定本地區(qū)社務工作的重大問題;

(5)討論本地區(qū)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問題,審定以社組織名義向當地中共黨委和政府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

(6)討論并決定專門委員會和直屬工作機構的設置與人事安排;

(7)討論并決定同級委員會機關職能部門的設置、秘書長和部門負責人的任免及重大獎懲等事項;

(8)審議通過同級委員會換屆和屆中調整人選。

3.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任期內確需增補或調整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的,應經過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候選人的產生應經過考察和與中共統(tǒng)戰(zhàn)部門協(xié)商,選舉前應報上一級組織批準,選舉后應層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因工作需要,在任期內需免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常務委員職務的,由本人向主委會議提出辭職申請,由常務委員會審議,經上一級組織批準后,交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層報社中央組織部備案。

4.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任免秘書長,事先應征得上一級組織同意并履行考察、協(xié)商、報批手續(xù),任免后應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

5.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3次,由同級主委會議召集并主持。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程和列席人員范圍等問題,由同級主委會議決定。

6.地方各級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表決時,贊成票數超過實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為通過。

(三十三)地方各級主委會議工作規(guī)則

1.地方各級主委會議由地方各級委員會的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組成。地方各級主委會議在同級常務委員會會議閉會期間主持社的地方工作。

2.地方各級主委會議的職權是:

(1)討論并決定召開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時間、地點及議程,審議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文件,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

(2)組織實施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決定,檢查各項工作的進展及落實情況;

(3)學習討論時事政策,研究本地區(qū)的重要問題;

(4)定期聽取同級委員會機關的工作匯報,討論、處理社務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審定以委員會名義發(fā)出的重要文件;

(6)討論并決定同級委員會機關干部的任免、獎懲等事項;

(7)審批發(fā)展社員。

3.地方各級主委會議一般1至2個月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召集并主持。主委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議程由主任委員提出并決定。

4.地方各級主委會議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出席方能舉行。表決時,贊成票數達到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為通過。

5.未設常務委員會的地方組織,由主委會議代行常務委員會職權。

(三十四)本規(guī)定自社中央常務委員會通過之日起施行,由社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